两位中国超级富豪合伙投资温哥华房产,分利不均大打官司,爆出各种地产投资花招,其中一位大富豪年收入报税居然还获政府退税$91元

2018-01-09 Yang

这所house位于温哥华 4769 Elm Street ,在2012年以$3,080,00成交。

本周,BC省最高法院公布的一份关于一宗房产投资诉讼官司的判决,揭示了中国超级富豪们在温哥华投资房地产的各种手法,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

诉讼双方均为中国超级富豪家族,原告方为傅(音译Fu)氏家族,被告方为夏(音译Xia)氏家族,双方都在法庭声称自己遵守加拿大法律,财务清白,尽到了一个加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而都同时指责对方在撒谎。

傅家通过爱德华王子岛投资移民项目获得加拿大身份,并于2010年移居温哥华;夏家则是通过曼尼托巴省的投资移民项目于2012年8月成功登录加拿大。

两个家族在中国就开始了一起合作投资,早在2010年和2012年期间,他们在号称中国黄金海岸的杭州的投资合作就获得了天文数字的收益。直到2014年,因为温哥华的一项物业投资而对簿公堂,同时闹上中国和加拿大两国的法庭。

两家在获得身份后,从中国转移了数百万加元的资金到温哥华投资房产,于2010年以$2,380,000元购买了3561 Mayfair Ave的物业,于2011年以$2,850,000购买了3307 West 19 Ave的物业,于2012年以$3,080,000购买了4769 Elm Street的物业。

 

3561 Mayfair Ave. 的豪宅

原告称2010年2家共同拥有的3561 Mayfair Ave物业已经售出,所得资金购买了另外2处物业,所有这两处物业的所有权应该2家共同拥有。

而这3处物业交易涉及到174笔资金往来,其中包括两个家庭之间的资金转移,每个家庭在加中两国之间的资金转移,还包括从一个国家金融机构贷款再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的资金往来。尤其是其中一些资金往来是用的虚假姓名,而一些往来干脆就是口头承诺,完全没有书面凭证。所以法院非常头疼,法官称一团烂账,根本无法追溯资金的来源,更难确认物业的真正所有权。

而诉讼双方都声称之所以搞得这么复杂,是为了逃避中国的外汇管制,最小化税务支出,获取更好的贷款利率以及绕开中国政府对个人拥有物业数量的限制。法院称这中间也可能存在某些地产经纪的教唆,因为有经纪明确告诉2家人在温哥华投资地产,可以空手套白狼。

法官称虽然没有最后证实,但诉讼双方的所有交易看起来不像是合作投资,而更像是在洗钱。法官还称,尽管被告夏家的证据很多自相矛盾,但原告傅家则是在赤裸裸的撒谎。

因为傅氏家族中的父亲在加拿大申报其全球总收入时,居然还要求政府给他退税$91.11。而这位傅先生在中国拥有一家大型纺织生产和销售企业,年销售额排名全国前10。

傅家还为了逃避中国政府每年5万美元的外汇管制,尽然可以在2012年9月和10月短短1个多月内,以其公司员工名义转移了$1,000,000加元到加拿大。

法院最后判决原告败诉,307 West 19 Ave和4769 Elm Street的2处物业所有权归夏家,而3561 Mayfair Ave的物业在2014年已经出售,双方当时应该已经清算了售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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